商标使用授权书

阅读:279 2023-08-09 20:43:31

商标使用授权书

 

商标使用许可人(甲方):

商标使用被许可人(乙方):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,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。

第一、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   类商标(注册号:       )许可乙方使用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二、商标标识:(另附页)

第三、许可使用的期限自         日起至         日止。

 

合同 

第四、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五、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。

第六、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、企业牌匾、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七、乙方向甲方交纳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、冠名使用费。

第八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的规定:“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;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”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,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,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、质量、计量、环保、包装、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。

九、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、图形或者其组合,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。

十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规定,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。

第十一、甲、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,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,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》并续费备案,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。

第十二、合同终止后,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、标识,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,企业牌匾、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,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。

第十三、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十条规定,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,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,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。

第十四、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,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及《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、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。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。同时应当强调,双方都是独立法人,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;甲、乙各方的债权、债务,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;甲、乙各方的债权、债务,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,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。

第十五、授权商标仅限被授权方进行使用,严禁被授权方将商标授权第三方使用,由此造成后果由被授权方承担。

本企业/关联单位对以上商标授权内容确认无异议

 

授权方签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被授权/关联单位签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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